体系认证

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

GAP认证程序

2019/5/28 17:41:28
 GAP认证程序

ChinaGAP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、检查准备与实施、合格评定和认证的批准、监督与管理这些主要流程。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后,应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获得认证机构授予的认证申请注册号码;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所适用的控制点的符合性,并完成检查报告;认证机构在完成对检查报告、文件化的纠正措施或跟踪评价结果评审后作出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。

GAP产品认证程序

1目的

为保证科学、公正地进行评价,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制定本程序。

2适用范围

本程序适用于GAP认证的批准和保持。

3职责

3.1中心领导作出认证批准的决定。

3.2产品处负责申请文件的评定。

3.3产品处负责检查文件和涉及证书暂停、撤销、恢复的监督审查文件等的评定。

4条件

4.1批准认证的条件

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。

(一)申请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地位,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;

(二)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;

(三)经检查现场符合规定的要求;

(四)文件齐全;

(五)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。

4.2保持认证的条件

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。

(一)认证有效期之内,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(农场、仓库、市场),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;

(二)认证更改时,按《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》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;

(三)在认证有效期之内,没有违背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》第9.2条款要求和《产品认证证书暂停、恢复、撤消、注销的条件和程序》的情况。

(四)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。

5程序

5.1认证批准程序

5.1.1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,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,提交检查组、产品处或分中心/评审中心。

5.1.2

5.1.3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,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。

5.1.4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、检测文件进行评价,核实检查结论,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,提交中心主任批准。

5.1.5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,作出认证批准。

5.1.6如果最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,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。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,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。

5.1.7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《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》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。

5.2认证保持程序

5.2.1产品处、分中心/评审中心按照《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》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,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。

5.2.2必要时,检测机构按照《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》的规定,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,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、分中心/评审中心进行审核。

5.2.3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、撤销、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。